一、开庭后原告又提交新的证据可以吗
在开庭之后,一般情况下原告是不可以再提交新的证据,除非遇到那种法定的特殊情况。
就像《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里说得很清楚,要是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已经届满之后才提供的证据,要是不属于“新的证据”这种范畴的话,人民法院就不会采纳。
不过,要是有下面这些情形之一的,那就可以被视为新的证据。
在一审程序当中,新的证据包含这些:一是当事人在一审举证期限届满之后才新发现的证据;二是当事人确实是因为客观原因没办法在规定的举证期限内提供证据,并且经过人民法院准许了,就算在延长的期限内还是没办法提供出来的证据。
而在二审程序里面的新的证据,有这样两种情况:一是一审庭审结束之后才新发现的证据;二是当事人在一审举证期限届满之前就申请人民法院去调查取证,但是没得到准许,然后二
二、开庭后被告还能提交新证据吗
根据《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开庭后被告能否提交新证据需分情况判断。
如果是一审程序,属于“新的证据”的情形下可以提交。“新的证据”包括:一审程序中的新证据是指当事人在一审举证期限届满后新发现的证据,以及当事人确因客观原因无法在举证期限内提供,经人民法院准许,在延长的期限内仍无法提供的证据。若不属于新证据,法院可能不予采纳。
二审程序中,新证据是指一审庭审结束后新发现的证据,以及当事人在一审举证期限届满前申请人民法院调查取证未获准许,二审法院经审查认为应当准许并依当事人申请调取的证据。被告有符合上述情况的新证据,可在二审中提交。总之,开庭后被告提交新证据要符合法定情形。
三、被告能否针对原告新证据进行反驳
从法律程序角度,当原告提交新证据时,这属于举证环节的一部分。根据民事诉讼“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以及证据规则,被告作为对抗方,有权利和机会对该新证据进行质证与反驳。被告可以从证据的真实性、关联性、合法性三性入手展开反驳。例如,质疑证据是否真实存在、是否与本案争议事实有实质联系、获取方式是否合法合规等。通过提交相反证据、指出证据存在的瑕疵等方式,削弱或否定原告新证据的证明力,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在刑事诉讼中,被告同样有权利对控方(相当于民事诉讼中的原告)提出的新证据进行有效反驳,确保司法审判的公平公正。
当探讨开庭后原告又提交新的证据可以吗这一问题时,我们需要了解更多相关要点。通常在特定情形下,原告在开庭后是有可能提交新证据的,比如该证据属于一审庭审结束后新发现的证据等情况。但这并非毫无限制,法院会对新证据的合法性、关联性等进行审查判断。此外,提交新证据后还涉及到对方当事人的质证环节以及对案件审理进程的影响。要是您对开庭后原告提交新证据的具体适用情形、法院的审查标准等方面存在疑问,别纠结,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会为您详细解答。